现实社会中还有另一种“见死不救”,那就是有些人常常眼睁睁地看着一些领导干部在那里为所欲为贪赃枉法,直到犯下死罪。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人初以恶小而为之时没有得到遏制和惩戒呢?是监督机制对有些地方的腐败分子没有奏效呢?还是这些地方的腐败分子行动诡秘,不易察觉?从已暴露的众多案件看,并非如此。戚火贵在任东方市委书记期间就劣迹斑斑,腐败透顶,5年时间就贪污受贿1000多万元。同样是贪污1000多万元的李乘龙,在任职期间卖官鬻爵,生活极其腐化,两次被群众贴了大字报,在当地早已是臭名昭著。在江西,不少圈内人都知道胡长清好色,是“三胡(胡吃、胡吹、胡来)干部”。如果这些人一有“苗头”即被制止,岂不更好?
面对腐败大案要案逐年上升,腐败分子判死刑也随之增加的事实,我们是不是也该总结一下经验,怎样有效地防患于未然?
(《南方周末》5.5汪?文)